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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研招简章解析:六大方面发生变化
作者:评价网 来源: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1-08-22 12:01

  2012年的招生简章已正式公布,定于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试(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与2011年招生简章相比,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规定更加严谨。
  由“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改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合并了去年的一区和二区,并为现在的一区。
  2011年规定: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012年将一区和二区合并,全国共划分为两个区。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三、对考生奖惩情况更加注意了,特别是对考有作弊记录的考生更加不利。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准考证的管理更加严格,新增不允许涂污。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考试资格审查更严了。
  新增一条:(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转入在复试中进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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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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