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3 月底或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