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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搜狐教育 发布时间:2011-12-06 12:49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2012年招生总计划的5%。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测试的考生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二)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

  (三)学习成绩优秀,在所在中学名列前茅。

  (四)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请参看我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组)的实施方案。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du.cn)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2011年 12月 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355。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各类表现情况,结合我校学科特色以及自主选拔测试要求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收费方式和标准将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要求贴本人照片后,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

  参加测试时必须带上此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准考证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四)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笔试和面试

  2、测试内容:(1)笔试:主要包含数学英语、写作和素质评价

  (2)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

  3、测试时间: 2012年2月25、26日

  测试地点: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时各位考生须现场出示准考证(需贴照片,所在中学盖骑缝章)、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五)确定入选资格

  自主招生根据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拟定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人选名单(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形成入选预录名单。

  (六)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要求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2、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

  3、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七、特殊人才培养政策

  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录取条件,正式录取后将获得以下特殊培养政策:

  (一)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凡达到《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将获得直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由学校配备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

  八、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四)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申诉电话:028 87092912

  九、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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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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