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现已发布2016年招生章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沂水校区: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费县校区: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万人。 学校现设有22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本科专业85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博士、硕士15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余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44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余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省春季高考(精品课)和夏季高考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山东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学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在山东省外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精品课)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课程)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课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认真实施“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说明:校企合作)等6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沂水校区就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3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费县校区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mail:lyzs@ly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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