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现已发布2016年招生章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省春季高考(精品课)和夏季高考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山东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学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在山东省外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精品课)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课程)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课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认真实施“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说明:校企合作)等6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沂水校区就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3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费县校区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mail:lyzs@ly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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