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现已发布2016年招生章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沂水校区: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费县校区: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万人。 学校现设有22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本科专业85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博士、硕士15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余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44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余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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