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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限时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节目开始时,请表演者报出所在省份、中学、本人姓名及表演节目、曲名。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请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文科或理科及联系电话号码。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6678242 666781723 66782478 联系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张老师王老师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2012年1月16日至2月25日)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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