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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搜狐教育 发布时间:2011-11-29 12:08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2年继续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采用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报名对象

  具有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条件见附录)

  二、报名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者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报名系统中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打印申请表。

  2、书面材料:

  a.中学推荐学生的申请表需校长推荐并加盖公章。

  b.《个人陈述》,字数不超过1500字。须由本人撰写并手书。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1年12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寄送到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学生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3、预录确认:我校根据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结合申请者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确定预录名单。我校将与保送生签订协议,经中学和我校公示后,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4、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也可报名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以此成绩和志愿经相关程序认定可申请我校保送资格。

  四、工作时间表

  1、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5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1年12月10日9:00以后。

  3、综合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招生网上或短信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综合能力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保送生选拔结果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根据教育部保送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在校优秀学生;申请者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推荐资格。

  3、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六、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

  附录:

  普通高校保送生选拔条件

  (节选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选拔。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我部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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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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