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
通知从预防、援助和协助企业自我维权3个方面提出10项应对措施。通知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境外参展产品知识产权自我审核。加强与境外展会主办方的沟通和协调,深入了解展会主办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展会执法情况,及时反映我国参展企业的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对外交涉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和购买境外知识产权,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通知要求,要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集中行业力量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降低风险,分摊成本。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培训,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树立我国企业良好形象。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加强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和合作机制。 有关专家指出,此举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的重要方面,符合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机会均等的内在要求。(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