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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私有化:马云关起门来从容打“虎”?(2)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2-03-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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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阿里巴巴集团最早开展、唯一上市的业务板块,B2B至今仍然是集团收入来源最大的一块,占比60%。但是相比“淘宝”、“支付宝”、“天猫商城”这些弟弟妹妹,无论从业绩增速、发展前景、公司地位上来看,到了这第一个本命年时,B2B已经成为家庭成员中最黯然的那一个。

简单来说,阿里巴巴B2B就是一个商贸平台,中国的中小企业主们在上面展示推销自己的商品,以供中外买家挑选,B2B借此收取会员年费,贵一些的叫“金牌供应商”,便宜一些的叫“诚信通”。

这个曾经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出口机会的平台,在会员数连年增长至2011年第一季度的83万多之后,终于开始下滑。2012年2月21日,提出私有化要约后的分析师电话会议上,CFO武卫甚至提示2012年“不排除负增长的可能性”。

最直接的原因是,2010年底起,会员年费涨价了,资质认证也严格了,所以会员少了。

更深层的背景则是,这种收费方式越来越为会员所诟病,因为交了年费不等于带来了实际成交,会员越多,反而成交越难;而上市公司业绩压力伴生的销售导向,给了骗子公司可乘之机,又带来了买家的不满。1年前的2000多卖家诈骗,正是这种模式危机的一次集中爆发。

B2B现有模式的痼疾,显然不能只靠提高卖家资质来解决。借着自爆“诈骗门”的契机,B2B开始尝试从付费会员模式向按效果收费模式的转变,比如随后推出的产品“网销宝”等。根据2011年中期财报,这一块的增值服务收入已经占了总收入的25%。即便如此,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也从2010年的50%多一下子降到了15%,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

陆肇禧接任B2B公司CEO后,不止一次表示,宁愿少赚两年钱,也要先把产品做好,模式改好。“卫哲当年也这么说过,但业绩一差,还是不敢大刀阔斧啊。”阿里巴巴B2B一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一年的转型,其实也没有多大。

换句话说,不转不行;转了,业绩肯定变差,股价更难看。

除了2007年上市当年,B2B股价一度冲高到40多港元之外;2008年3月跌破发行价后,股价就一直在此上下徘徊,私有化之前的股价,已经是最高位的四分之一不到。

更大的风险在于,按效果付费的模式,听起来很美,会不会变成另一种困局?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港股分析师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国内的买卖交易可以通过支付宝;但出口的付费环节,涉及到人民币兑换和国际信用证体系,目前还看不到搬到互联网上的可能性。所以,退市也好。”

关起门来从容打“虎”?

尽管阿里巴巴B2B在私有化公告中,特意强调了“私有化不是跟雅虎股权交易的先决条件,雅虎股权交易也不是私有化的先决条件”。但有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醉翁之意少不了雅虎。

其实早在2012年2月9日阿里巴巴B2B宣布停牌之时,猜测最多的,正是阿里巴巴集团和雅虎的股权回购交易是不是要落定了,因为停牌公告上说,涉及到可能要公布一项涉及控股股东的交易。而彼时,双方的谈判正在进行中,作为上市公司的B2B,有义务披露大股东的重要股权变动。随后,才又爆出“私有化”的举动。

2005年,雅虎凭借10亿美元现金和雅虎中国这块资产,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控股股东,占股39%,当时是一件看上去互惠互利的交易。但随着之后阿里巴巴的起、雅虎的落,以及对雅虎可能控制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的排斥,回购雅虎的这部分股权,成为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心头大事。若论迫在眉睫,解决与其大股东雅虎之间的股权纠葛,显然更重于解决B2B的战略转型。

而且在2011年9月,硅谷“铁娘子”巴茨离任雅虎CEO之后,双方的谈判似乎终于进入实质阶段。据外媒报道,一个可能的方案,是用“现金充裕剥离”(cash-rich split-off)的方式来完成交易。简单的说,就是阿里巴巴用现金+资产来回购雅虎持有的那部分股权。按照美国税法,此类交易不被视为资产出售交易,因此不会被征税。

据前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分析,最有可能拿出来的资产,应该是B2B的一部分。若果真如此,B2B的小股东肯定不愿意并入业绩更差的雅虎,私有化因此成了推动交易进行下去的题中之义。

峰回路转的是,B2B停牌后一周,2012年2月15日,路透社援引几位消息人士的说法,称阿里巴巴与雅虎的这一轮谈判暂告破裂。6天后,复牌的阿里巴巴B2B却宣布了私有化要约。

前述华尔街基金经理Jack Yan分析,私有化可能的确不是回购雅虎股权的先决条件,因为即便是此前传闻最盛的交易方案,第一雅虎不一定愿意接受B2B这块目前最差的资产,第二也不一定通过私有化才能置换B2B这块资产。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的意见,恐怕是最能得到大多数赞同的。“无论如何,随后解决雅虎问题再也不需发布公告,可以关起门来从容打‘虎’。”

链接

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

一般来说,私有化通常由控权股东提出,以现金或证券(附有或不附有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股份。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

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投并不活跃,或市场上的股价相对每股资产净值出现很大的折让;或某些公司的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未能达致联交所的要求;又或上市公司对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虑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或“协议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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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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