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尽管《暂行方法》的有效实施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但国家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决心无疑让许多家长颇感欣慰,这些家长或许正为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入园赞助费而操心。 然而,社会上还有一个家长群体,他们或许在为每月几十元的差价而在考虑将孩子送到哪所幼儿园,而他们口中的“幼儿园”并不在上述《暂行办法》考虑范围内,因为这些幼儿园根本就是无办学资格的幼儿园。 根据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21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由于中国的人口流动逐步呈现出夫妻共同流动成为主流特点,随父母流动的儿童开始多于留守儿童。此外,流动儿童群体又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然而,数量庞大的流动幼儿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教育和发展状况持续得不到改善。特别是低收入农民工家庭的随迁子女,如今已经成为中国处境最不利的儿童群体之一。 虽然“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对一些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幼儿园进行补助。但不管是补助公立园还是补助民办园,都很难惠及大批低收入农民工学前随迁子女,因为他们的家庭通常无法支付一所正规幼儿园的收费。 以北京某街道园为例,该园有一半以上的儿童来自外来务工家庭,成为了第一批获得资助的幼儿园。该园每月托管费约为800元,没有北京户口的儿童另需缴纳每年5000元的赞助费。试想一下,能够支付起每年近一万五千元学杂费的家长在农民工中能占到多少。农民工群体也在分层,最需要关注的,是作为主体的那部分中低收入农民工。 这次国家三部委颁布的《暂行方法》中也提到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这样的初衷当然是很好的,但同样也遇到了“不管是补助公立还是民办园,都很难惠及处境最不利的低收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瓶颈。 虽然所有儿童的教育问题都值得关注,但处境不利的儿童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从投入的效益来看,国外的经验显示,对处境不利儿童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所获得的社会收益更大。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那些社会经济地位更低或发展较慢的儿童,从早期教育中的获益更大”;而“对于有好的经济基础的中产家庭的幼儿,多数早期项目可能显示不出这么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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