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性别要求企业或被罚5万元 “在招聘中不再设置性别门槛,企业招人的范围就会更广,企业或许能招到更多更好的人才。” 某投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易小姐 今后,在深圳就业中如果还有性别歧视就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消除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条例(草案)》规定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否则,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消息是值得高兴的,毕竟男女权益都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护。”小陈直言,“我们女性去找工作也不会再遭遇那么多不合理的门槛了。”某投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易小姐也表示,这一条对企业有很大的约束,“我们以前招主管的时候都会明确规定只招男性,因为我们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好几个分公司,经常要出差,从抗压力和劳动强度来讲,我们老板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男性。”不过,有了新的规定后,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好处。“在招聘中不再设置性别这样的门槛,企业招人的范围就会更广,企业或许能招到更多更好的人才。”易小姐笑着说,“的确有些女性的工作能力不比男性弱,只是缺少机会罢了。”而此《条例(草案)》显然让男女在职场的就业机会更平等。 郭彬也表示,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是《条例(草案)》的一个亮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就要罚款至少5000元,这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这对于消除纸面的性别歧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郭彬说,“纸面歧视的消除,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引导,求职者不再认为女性或男性不被录取,大家都存在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也会逐渐接受不再歧视性别,其用人的范围也会更广更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劳动力市场弱化性别意识,这是一种进步。 隐形性别歧视仍无法阻止 “在面试时,如果是男女同样的条件,有时候女性的条件甚至更好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考虑男性。这是无形的,带有主观的性质,也是法律无法给予保护的。” 求职女性小陈 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小陈平时和姐妹沟通中就得知,现在很多大中型公司的招聘信息中都不会直接注明性别限制,但在面试过程中,往往面试官还是会根据职位的性质选择录用。“在面试的时候,如果是男女同样的条件,有时候女性的条件甚至更好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考虑男性。”小陈无奈地说,“这是无形的,带有主观的性质,也是法律无法给予保护的。” 郭彬也认为,要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可惜的是,虽然《条例(草案)》中也规定要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而且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发布行业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这个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对于推进性别平等具有一定意义。但是,根据我们的认知,这个机构由深圳市政府的各部门自行设立或指定,仍不具有独立性,人大期望它能扮演平衡就业机会的角色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郭彬说,“让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的机构去规范各自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也是不可能的。” 他建议,如果深圳要设立一个能起到真正作用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希望是一个类似于仲裁委的机构,它的仲裁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又不仅局限在仲裁,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与歧视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做一些必要的反性别歧视理念行动推广。”如果可以这样,大家对性别歧视的取消还是充满期待的。 男幼师等“叫好不叫座” “幼儿园需要性别教育,如果只有女教师,那么孩子就像生活在单亲家庭一样,现在小孩子普遍缺乏阳刚的一面,和男教师缺位有很大关系。” 南山区西丽幼儿园园长白洪 幼儿园、护校等曾一度被称作“女儿国”,而幼教和护士队伍几乎都是清一色女性。近些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变化,有部分男性选择加入幼教行列,但就总量来说仍然十分稀少。于是,《条例(草案)》在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广告设置性别要求的同时又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这一规定就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比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 南山区西丽幼儿园园长白洪告诉记者,“目前男老师很难招聘,大学的学前教育里,男生往往只有四五个,毕业之后愿意进幼儿园的更少。”白洪表示,由于缺乏男幼师,现在的学前教育出现很大的短板,“幼儿园需要性别教育,如果只有女教师,那么孩子就像生活在单亲家庭一样,现在小孩子普遍缺乏阳刚的一面,和男教师缺位有很大关系。”虽然男幼师的重要性凸显,教育界对此也是亲睐有加,但仍然难以改变招聘难、流失率高的现状。据西丽幼儿园办公室主任潘峻如介绍,目前该校一共有5名男幼教,但每一至两年就会流失一名,“但和全市总体水平相比,我们学校的状况还算比较好的。” 由于目前的教育政策,对于男幼师和女幼师并没有特别倾斜对待,因此该职业对于男性仍然没有太大吸引力。业内观点认为,政府应当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可以对男幼师在录用、户籍、补贴方面采取优先、优惠措施。事实上,为了吸引并留住男幼教,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在招聘上制定了倾斜政策,“如果是同等能力的一男一女,我们毫无疑问会选择男生。”潘峻如介绍。同时,她还建议,大学在幼教专业招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对男生的入学门槛,增加该类人才的基数。在工作之后,应当考虑在带教课程设置、晋升及培训等方面,对男教师给予一定的倾斜,潘峻如表示,制定差异化政策,目的在于增强男幼师的信心,减少后顾之忧,防止男幼师更大规模的流失。 专家观点 设置专门机构更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 李傲指出,深圳这次立法专门对性别歧视给出了明确定义,非常好,条例中对性别歧视的界定,是与国际公约的界定接轨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任何违反本条例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确定了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提起救济的权利。法学界在讨论立法时,一致认为对于追究性别歧视责任的措施,如罚款、责令改正等,要有具体的规定。有点遗憾的是,这次的立法仅就招聘广告中对于性别歧视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实际上,就业涉及到多个环节,如录用、录用后的岗位安排、培训、晋升、待遇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到性别歧视。目前的规定在这些方面仍显不足。” “该立法的一大亮点是首先反对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并通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保障。”李傲说,性别歧视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婚姻家庭、受教育权、就业权。女性的就业权得到维护,经济独立,是在婚姻家庭、受教育领域里拥有发言权的首要保障。该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职能。借鉴香港、台湾以及国外的经验,设置这样的专门机构更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在处理性别歧视问题上可能更独立和客观。“一直以来,我国主抓性别歧视问题的机构是各级妇联组织,但是由于妇联组织性质的限制,难以直接保障政府部门作出性别平等的措施。” 李傲表示,应该将深圳性别平等条例的出台作为契机,组织解释、研讨、培训、宣传普法等活动,从而使其影响甚至改变其他地方法律规范,甚至促进全国性的立法。这就不限于一个条例的意义,而可能对国内相关法律体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从该条例的说明来看,草案背后的指导思想是非常积极、先进和前沿的,具有国际视角。最后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样一个先进的条例是否能够得以落实,需要实践中各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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