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探索 自主选拔录取本是基于选拔不同特质的人才,但免不了有些考生为了录取优惠带着“功利性”的因素去参考。这也造成了在录取时,一旦高考发挥较好,考生就会放弃获得合格证的高校而转投其他高校“怀抱”。这种行为造成了高校组织自主选拔测试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损害了其他参考考生的利益。因此,近几年,各省级招生部门、高校都为此而进行规范。 其一,部分省(区、市)专门为自主选拔录取设置了录取批次,在本科一批次前进行录取。如天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中要求,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在高考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录取时与特长生在提前批次后、本一批次前进行录取。 其二,有些省在自主选拔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就征求考生的意见,与考生签订协议,凡是不签订协议的考生,都不能在录取时享受优惠,即使其按学校的志愿顺序和专业选择填报了志愿。 其三,高校要求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后、录取前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高校,未按时按要求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北京科技大学规定,入选考生请务必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填写《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并及时传真回学校招生办,未及时回传此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注:本文所引用高校自主选拔招生简章均为2012年版,2013年的相关要求以高校最新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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