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周小璐毕德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温家宝总理就教育事业在过去五年间取得的成就,给出了这样一组数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全面实现城乡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学生”--这无疑为我国教育事业清晰描摹出了一条飞速发展的上升曲线。 国之命脉,端于教育。在未来5年,如何进一步提升教育事业改革力度,扩大教育公平的惠及范围?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政协委员。 何为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对于“教育公平”四个字,搜索引擎给出这样一条定义: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 相比这样一个严密规整的概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数字媒体研究所所长高文对其的理解则形象得多。他说,教育公平并不是指将100块钱平分给100个孩子,让他们每人均分一块。这个公平,实际上更偏重于“机会”两字。不管你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无论你的家庭是贫穷或者富有,在同样情况和标准下,确保青年可以得到同样均等的机会,这就是“教育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数字媒体研究所所长高文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周小璐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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