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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报告(3)

来源:童卫军 现代职业教育网发布时间:2018-09-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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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服务“乡村振兴”
 
     全国涉农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农业产业链和流通链,培养培训适应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需要的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创新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农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社会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农科教统筹、产学研合作,积极与涉农企业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持续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一是发挥技术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二是共建农业职教集团和涉农职教改革试验区。2017年,高职院校积极与涉农企业合作,共建农业职教集团,有11个省份启动建设农业职教集团或涉农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有22个试点投入建设,省级财政经费投入达1 002万元。三是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多种途径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
 
       (四)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1.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日趋完善
 
     2017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全国各省要将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同时,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更加强化专业技能导向,加大技能测试和技能大赛结果运用力度,优化“知识+技能”考试结构,健全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政策。全国31个省份620所院校实行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分类考试招生人数达153.32万人,比2016年增长15.33%。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为社会大众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多元化途径。
 
     2.积极探索学分积累转换制度
 
     教育部继续推进“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等课题研究,探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终身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全国学习成果互认联盟开发了涉及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物流、金融、教育、机械等领域认证单元1 500个,形成转换规则30多条,2017年新增成员单位18家,其中,高职院校14所。全国现已建立70个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覆盖31个省份、20个行业。学分银行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共为学习者建立学分银行账户4 795 635个,包括学历教育在籍生账户4 285 632个,非学历人员账户510 003个。学分银行信息平台提供学历教育课程、非学历培训课程、5分钟课程和通识课程等丰富的资源,已有数百万在校生获得在线课程学分,社会学习者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选学完成之后获得证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3.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更加健全
 
     承担任务的各行指委主动履行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在咨询指导、拓展参与职业教育广度和深度、携手院校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精准发力,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12次、新增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31份、形成高职专业目录和410个专业标准、承办各类大赛30项,继续深度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推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重大国家项目,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不断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导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地方层面出台多项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保障校企合作顺利开展,校企合作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4.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各院校也不断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现代大学制度体系逐渐完善,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与监督,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不断激发,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要求,各地出台实施意见和指导性意见,不断给高职院校松绑放权,激发了院校办学活力,并体现如下特征:
 
     一是各地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避免了政出多门与多头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强化了政策的配套性与可执行性;
 
     二是简政放权更具综合性,不再仅限于高职院校办学的部分领域,而是在条件成熟的所有领域实行简政放权,破除了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的体制机制障碍,显示出各地政府的改革魄力;
 
     三是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加强服务,通过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形成高职院校活力发展的良好生态。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基础上,高职院校积极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不断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2017年,承接项目省份和院校中,共793所高职院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和修订,703所高职院校完成章程的核准;303所高职院校自行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266所高职院校建立了两级管理制度;324所高职院校设立学术委员会;312所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选聘教职工;280所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方式。
 
     三、行动计划项目收官任重道远
     《行动计划》两年来执行效果显著,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引人深思。
 
     (一)认识须深化,亟须高度重视
       
     1.任务(项目)尚未全部启动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教职成司函〔2018〕51号)显示,截至2018年3月15日,北京2017年未填报(函报),新疆任务启动率低于70%,黑龙江、海南、西藏、宁夏等4省项目启动率低于70%,黑龙江、海南、西藏等3省启动项目实际布点率低于70%。《行动计划》是各地各学校自愿申报的任务书,要加强契约意识切实完成承建任务(项目)。
 
     2.部分省份优质校和骨干专业建设名单尚未确定
 
     截至2018年3月15日,西藏、北京、上海、宁夏、新疆、海南尚未确定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名单;西藏、北京、上海、宁夏、新疆、云南未确定骨干专业建设名单。作为《行动计划》中的两个重点带动项目,在《行动计划》进入收官阶段,上述省份仍未确定其建设名单,势必影响整体建设进程和建设效果,也将无法有效进行省级验收工作,须尽快启动相关程序确定名单。
 
     3.部分省份承诺资金到位率低
 
     虽然《行动计划》总资金执行率达到61%,但部分省份承诺资金到位率低,如新疆兵团(4.73%)、江西(5.79%)、海南(5.91%)、西藏(11.36%)、内蒙古(14.75%)等5个省份两年省级财政投入经费不足本省预估投入总经费20%。同时一些地方投入的专项经费大而不强,主要集中于优质校或骨干专业建设等,其余试点项目配额较少。各单位的《行动计划》是实施方案和“责任书”,教育部将对照实施方案检验承接地区和行指委执行绩效情况,各地区和行指委应认真履责,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执行有偏差,亟须精准推进
       
      1.骨干专业布局过于集中
 
     会计、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和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院校数均超过100个;一些服务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专业布点很少,或没有布点;“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中“农机装备”领域尚未布点。个别院校骨干专业布局明显不合理,对854所参与骨干专业建设的院校统计发现,有的院校骨干专业数达到30个,有14所院校骨干专业建设数超过15个,不能体现“骨干”建设。各地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区域产业规划,实现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
 
      2.过程管理监督仍有不足
 
     北京未填报2017年行动计划绩效数据和年度绩效总报告,轻工、环境保护、艺术设计等3个行指委未函报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和年度绩效总报告;报关、餐饮、公安、航空工业、食品工业、新闻出版、中医药、信息化教学等8个行指委未填报(函报)。部分省份(行指委)绩效总报告未能体现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有的省份绩效总报告只有2 000多字,未能涵盖绩效采集要点;少数地区和行指委的绩效总报告相关指标数据和绩效采集数据不一致。各地《行动计划》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待发力,亟须突破藩篱

     1.政策制度落地困难
 
     一些急需的政策进展缓慢,产教融合配套支持政策不充分。如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明确赋予,但是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相当多的改革停留在制度层面。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平均达到1.2万元,但是根据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发布的数据来看,地市级政府和行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地方协调好发改、财政等部门关系,确保生均拨款水平真正落实到位,同时改善高职院校办学环境,吸引多方资源参与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积极投入经费。
 
     2.绩效机制有待健全
 
     地方和行指委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省级统筹作用,尽快建立验收标准和评价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验收任务。行动计划已到冲刺阶段,建设成效需要客观评价,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验收指导方案。地方和行指委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省级统筹,尽早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管理平台的三级监督管理作用,提早明确质量标准、检验程序和评价机制,高标准、高质量部署项目验收工作。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1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布者: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