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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名大学毕业生签约后被告知承诺薪酬减半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5-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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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临近毕业入职,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张耀(化名),突然在公司新员工QQ群内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张耀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并且工作地点也将改变,他不能如愿回到老家贵州工作。

受到影响的不止张耀一人。在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员工QQ群内,共有700多位即将入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他们立即在QQ群内被禁言。对于突如其来的重大调整,不少学生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从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网了解到,公司全名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部设在贵州省遵义市,是世界500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三级法人。

张耀就读于黑龙江一所“211”高校。根据该公司最新薪酬标准,入职后见习期内他的工资为2400元每月。含试用期在内,见习期将持续6个月,薪酬表未提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然而,在校招宣讲会上,招聘人员曾向他提供一份“校招员工薪酬一览表”,承诺试用期内工资将达到4000元每月,转正后达到5400元每月。

去年9月,张耀参加了该公司在学校举办的秋季招聘会。通过投递个人简历、参与现场面试等环节,他成功应聘,并与其签订俗称“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中未约定薪酬待遇,但规定“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之后,张耀在该公司实习了一个月,拿到一千元的实习补助,他觉得“还不错”,坚定了留下来的决心。而且能在老家工作,他感到“很满意”。“我家在贵州,当初我选择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就是因为面试时对方承诺就近安排工作。”张耀说。

但公司下达的这份《新员工通知》显示:因公司战略经营结构调整,新入职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对于不能接受调整的毕业生,中建四局三公司在这份通知中表示:基于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调整,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随《新员工通知》一起发放的还有一份《解约申请书》模板。

“秋季和春季校招已经结束,我很难再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了。”西安石油大学一位女生告诉记者,她对调整后的薪酬不满,想解约但又“很纠结”。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事情已经处理了”,随后挂断了记者电话。

“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所以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很多争论。”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表示。不过,他认为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三方协议约定了单位未兑现承诺薪资应支付违约金的话,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光全解释。

他提醒,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谨慎。“最好在备注中详细约定薪资待遇、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等内容,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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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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