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将组织1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待就业报到证),到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与见习补贴一并发放。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其中省财政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柳丹) (福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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