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昨天,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5号),确定了我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以及标准。 据了解,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各高校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今年7月31前,各高校要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完毕由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核拨至各高校。 (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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