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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告

来源:不详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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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淮政发〔2008〕149号)精神,就我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象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其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还需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超100万元的,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决工作场所或住所的,按上述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
     2、创新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因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我市相关担保机构给予300万元左右的融资担保。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与单位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每年在合作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相关注册资本总额70%。
     2、成果转化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创新创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5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且来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我市企业工作的,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
     (四)创新创业人才家属需要调入我市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服务办理;其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托)的,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三、申报程序
     (一)意向来我市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政策扶持需填报《淮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申请扶持资金、创业场所和住所的创新创业人才,还需填报《淮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创新创业人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至专用电子信箱czh3659815@126.com,也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或委托他人递交至淮安市人才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086-517-83659815、83659820
     联系地址:江苏淮安市西安路151号
     邮政编码:223001
     (四)《淮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淮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以登陆淮安人才网或淮安市科技局网下载。淮安人才网或淮安市科技局网网址分别为:http://www.harczx.gov.cn、http://kjj.huaian.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二)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我市真诚希望广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共创伟业,欢迎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踊跃申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下载: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证明材料和扶持决定书 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扫描)文件下载 
     
     
     
     
     
    
    [发布者:qi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