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今日(29日)转发《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明确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 据了解,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享受有专业奖学金。此前为响应政府充分保证中小学教师师资的要求,鼓励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面对农村、面向基层学校就业,我省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收取部分培养补偿费。 按照去年我省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对从事教育工作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服务期满9个月的(含9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9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 我省物价部门表示,鉴于我省从2001年起,师范专业毕业生取消计划分配,新教师的补充须经过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否能在教育系统内服务不以个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本网记者 谢添实) (东南网 谢添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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