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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研究生每月最高可领600元住房补贴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发布时间:2012-08-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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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据悉,符合补贴条件的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此次补贴的范围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据悉,留学()回国毕业生也可领取补贴,条件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 “五险”。

  记者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社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社保障部门申报,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 “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国内毕业生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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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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