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利(化名)在课间休息时坐在同学小华(化名)腿上,因用力过大致小华腿骨骨折。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利家长赔偿小华8万余元。 小华诉称,小利是他的同班同学,双方没有矛盾。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课间,他坐在自己的椅子上休息,小利突然来到他身边坐在他的腿上。因为小利的体重比他重,又故意往下压,他觉得右腿膝盖处很疼,立即要求小利起来并用手推小利,但推不动。过了一会儿,小利站起来后,他发现自己无法站立,摔倒在地上,后被搀扶到老师办公室。其家长来到学校后,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外髁骨折”。小华说,此事严重影响了他的学习和生活,被迫休学康复。事后,小利的家长支付了6万元赔偿款。他起诉要求小利再赔偿14万余元。 开庭时,小利同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赔偿。法院认为,小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导致小华身体受到伤害,小利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案情,法院判决小利的监护人赔偿小华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记者 裴晓兰) (京华时报 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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