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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12-0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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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 (记者王圣志)为推进中考改革,发挥中考对落实素质教育的作用,安徽省最近出台规定,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不得跨市录取,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安徽省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见》,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除承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的“宏志班”等因实施特定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除招收在安徽省参加中考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录取新生。

  (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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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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