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2日电 (记者娄辰)山东省近日出台了新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了学考纪律,以提高学考公信力,为将来学考成绩与高招录取“挂钩”铺路。 据介绍,新的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等等,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新办法还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据介绍,今后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是否合格不仅是取得毕业证的依据,还将成为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此前学考公信力一直受到质疑,山东此举旨在提升学考的严肃性,增强学考公信力,为将来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铺路。 从2013年起,山东省学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山东学考每学年分2次组织,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 目前,将于2013年1月举行的学考报名已结束,山东省报考考生共计756430人,其中,重考考生22万余人。 (娄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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