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时推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学杂费减免、落户政策倾斜等 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省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第24号公告公布了《条例》,并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这次《条例》修订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 区副司令员鞠华少将。 首次增加对新兵“走访调查”
问:《条例》为什么增加走访调查内容? 答:走访调查是从源头上把住兵员质量、准确掌握拟定新兵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的基本途径,是征兵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近几年退兵情况看, 身体原因退兵80%以上是隐性疾病,到部队之后发作而被退回的,思想原因退兵一半以上是因为本人入伍意愿不坚定或屈从家长意志入伍的,这些情况反映出基层 单位在走访调查环节做得不够扎实。为此,《条例》新增了走访调查内容,并对走访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公务员招录优先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问:《条例》增加优待安置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2011年,新的《兵役法》取消了城镇户口青年指定性安置政策,对征兵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加强这方面工作,将会严重影响适龄青年报名 应征的积极性。为此,《条例》增设了立功奖励金,明确了奖励金发放标准。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规定公务员招录应当制定相应的 优惠政策,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根据名额和职位 条件,以及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定向招生或者招聘。基层专武干部招录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同时,规定退役 士兵可以免费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学历教育资助,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等政策。 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可享多种优惠政策
问:《条例》在鼓励大学生入伍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答:在经济补助上,《条例》规定,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者复学后,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 担,并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给经济补助。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 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在学业深造上,《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 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者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学习,具有高中或者同等学历的,可以申请免 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 在落户政策上,《条例》规定,从本省入伍的外省籍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省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条例》还完善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将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对象扩大为所有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通讯员 郭丁虎 记者 黄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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