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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4-09-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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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欢迎您选择在安徽省报名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简章、安徽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您准备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了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4年9月25-28日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名考试费有效。10月10 -31日9:00-22:00为正式报名、缴费时间。推免生报名录取请访问“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2.今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支付模式,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关于网上支付的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公告二:2015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支付说明。

  3.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项目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要更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22:00)前重新报名、缴费。

  4.考生必须本人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到网报公告中公布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点只办理网报信息确认,不受理现场补报。

  5.按照教育部规定,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操作,及时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现场确认时将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提供给报考点。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各报考点接收考试方式类型及对考生的要求

  今年安徽省共设置21个报考点,分别设在16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较近的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可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较近的报考点,以便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

  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军计划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名;

  报考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的报考点报名;报考我省其他招生单位和外省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可就近选择各报考点报名;

  报考我省各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合肥工业大学报名,请参加单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备注栏内注明“单考”,在自己网报后11月5日前到报考单位审查单考资格,逾期不补;报考外省各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报考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按报考单位网报公告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具体请考生务必认真查看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为2014年12月15-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关于报名考试费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我省执行的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考务费每生每科20元。

  五、纪律要求

  1.考生应认真填写有关网上报名信息,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由有关部门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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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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