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教育厅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2014年起研究生全部自费 以往,黑龙江省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的研究生是公费,计划外的研究生是自费。 按《通知》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黑龙江省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校,研究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经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学分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人/学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9000元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000元 MBA每生全程 学费不超过36000元 《通知》规定,省属各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3000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5000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9000元。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人间年住宿费 每人不超过1200元 《通知》指出,研究生教育住宿费高等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研究生教育服务性收费、代理费高等学校对研究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理费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政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及时收取,严谨强制服务变相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人/学年) 4人间不超过1200元 5人间或6人间不超过800元 7人间或8人间不超过600元 来源:黑龙江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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