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河北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河北提出要对人文学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资金上的倾斜支持。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北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包括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除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从2014年秋季起,河北还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同时,高等院校要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以及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的培养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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