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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复试前导师禁止单独见考生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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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任敏)2014年研考临近,昨天,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研考执法监察工作,研考复试前,导师、考官不得与考生单独接触,拟录取考生须公示,否则不予录取。

  2014年研考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

  在考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要及时充分公开,拟录取名单要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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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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