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婧)教育部日前印发《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学生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高校针对港澳台考生的命题难度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当,命题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试题表达方式及用词将更注意通用性,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初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13日9:00—12:00、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科目在4月13日9:00—15:00进行。招生单位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招生单位既可使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也可不使用招生计划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对于使用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并纳入计划管理,招生单位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安排一定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对于不使用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按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数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教育部在北京、香港、广州、澳门四个地区设报考点,其中北京报考点设在北京理工大学,报名和初试均由北理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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