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湘潭首例“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中的28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等1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和1年不等;被告人唐某等8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吴某等8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2012年2月13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湘潭首例“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中的6名涉案人员,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后,湘潭警方继续扩大侦查线索,一个共有28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长沙、湘潭、武汉3个城市10个考场,涉及考生数百人的特大作弊案被相继侦破。 据警方查实: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犯罪嫌疑人付某各出资金5万元,在武汉市洪山区注册了湖北省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二人策划、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偷拍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的方式进行舞弊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同年11月,刘某在互联网上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考生报考名单”,并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了48名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要求每名考生各出5000元至9800元不等的价格“包过”。 同年12月,付某在武汉市某科技公司购置了5套信号发射器、200套接收器。同时,付某、刘某通过犯罪嫌疑人彭某介绍,安排了犯罪嫌疑人田某、张某作为考生在湘潭某高校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田某、张某进入考场后用微型相机拍摄试卷并找机会将试题照片传出考场,付某、刘某承诺付给二人各5000元报酬。同时又请人调试好作弊用的无线电设备,设置无线电频段,在考试时由犯罪嫌疑人谭某在湘潭大学考点为付某、刘某招收的购买答案的考生发送答案。为在湘潭某高校找好发射点,彭某联系了犯罪嫌疑人申某,由申某负责找到湘潭某高校学生宿舍寝室作为发射点并放置了发射器。 2012年1月7日8时30分,田某、张某分别进入湘潭某高校考点两个考场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考试中,田某趁监考老师不备,从外套口袋内拿出微型照相机对试卷进行拍摄后,按照付某的安排将微型照相机内存卡交给付某。拿到该内存卡后,付某立即将33张试卷照片发送给“枪手”(网名“博海堂”、在逃),由其做出答案后,付某再通过QQ将答案发送给彭某、谭某。二人收到答案后,分别在事先设好的发射点通过无线发射器,将答案发送给“购买答案”的考生。 另外,当日下午3时许,付某还通过他人在互联网上采用QQ聊天的方式,获取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试题答案”,并通过QQ发送给谭某、彭某,二人收到答案后以同样的方式将答案发送给了其团伙所招收的购买答案的考生。 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付某、刘某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安排人员进入考场偷拍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枪手”赵某。2011年10月份,华某招收了40余名愿意购买答案考生,得知赵某能通过他人进入考场拍摄考试试卷并做出答案,遂与赵某约定由赵某负责提供答案,华某负责发射答案。随后,赵某、华某雇请了吴某、汪某等多名“枪手”。 2011年11月,刘某购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报考名单,为了更好地招收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刘、付两人还在长沙租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安排员工通过电话方式推销。在“自主经营”的同时,付某等人又与长沙几家培训学校和教育公司达成协议,招收购买答案的考生。 2013年6月初,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正式宣判,付某等28人以窃取、收买的方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入考场偷拍试卷作弊的田某、张某两人将另案处理,另外1人在逃。 据了解,这28人中有4名硕士研究生、2名在读硕士研究生、6名本科生、9名在读大学生;年龄组成70后和90后各5名,其他18名均是80后。(记者阮占江本报通讯员姚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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