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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流程介绍
来源:长春晚报
发布时间:2012-08-3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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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10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

  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明年1月5日、6日初试

  本报记者 肖虹

  昨日,记者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悉,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9月28日、29日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正式的网报时间为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11月10日—14日,考生现场确认。2013年1月5日、6日两天进行初试。

  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初试

  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复试

  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经教育部批准,34所高校自划复试线,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盘点2013年研招简章——三大变化要记牢

  本报记者 肖虹

  昨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了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2013年研招简章”)。同去年相比,2013年研招简章有部分变化,最主要的变化是加强了考试安全管理,强调了对违规和作弊行为的严肃处理。

  身份证件必须是“二代居民身份证”

  与往年规定的考生在现在确认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不同,2013年研招简章明确规定了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此外,在参加初试时,考生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考生作弊可能3年内不许参加国家考试

  简章中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新生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

  研招简章对新生报到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首次明确指出:“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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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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