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台风黄色以上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意见稿规定,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另外,鼓励有关企业参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的建设。 意见稿明确了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制度,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进行加密观测,组织跨区域预报会商和监测联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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