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实施办法(草案)》 26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4天。根据会议议程,委员们将审议多项草案和报告。诸多草案中,《四川省实施办法(草案)》最引关注。 和此前提交的版本相比,本次审议的草案有5处修改。最大亮点即增加了“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这意味着,四川或将出重拳严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现象。 案例·父母有烦恼 千方百计挤“名校”被择校费吓退 花花即将满6岁了,今年9月便可入读小学。眼看着女儿的入学时间越来越近,刘慧(化名)心中备感焦急。“我想让她上一所好点的学校,可惜择校费太贵了。”她向记者坦承,因自己不想让女儿输在起跑线上,所以进一所“名校”是她和丈夫的心愿。 为了圆梦,刘慧和丈夫发动了所有的朋友关系,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名额,却被择校费吓退脚步。“为什么一定要通过这种方式呢?”刘慧认为,家长希望孩子读好学校本无可厚非,“可交纳择校费或赞助费,学校育人的性质就变味了”。 新规·父母松口气 禁收“赞助费”违规将被问责 学校“乱收费”现象,今年有望得到改善。华西都市报记者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实施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将再次审议。 该草案亮点频出,对“择校费”、“儿童就学年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热门话题,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此前,该法规已在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和第八次会议上审议。 记者发现,草案第七条新增“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这被看作政府治理学校“乱收费”的一把利剑。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建议规范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防止出现乱收费问题。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为规范学校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三款:“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逮到收费学校或个人咋办喃?草案除禁止学校“乱收费”外,还规定了惩罚措施。草案第五十九条七款规定,“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学龄为六岁 学校不设重点班 儿童入学年龄问题,是家长和校方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一难题,草案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虽在入学年龄上,草案未做改动,但取消了一审稿中“凡当年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明确日期限制。 近年来,家长不仅要为孩子谋“名校”,更要为孩子谋“重点班”。这种号称为“飞机中的战斗机”班级,今年内或被禁止。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见习记者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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