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第1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 今天是全国第1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此前房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联合房山区昊天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法官以案说法,以校内打闹受伤等同未成年有关的案例,警示孩子们提高安全意识,并要远离犯罪。 家长学校均需赔偿 小张和小冯都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一学生。2013年10月16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小冯打闹中掐住小张的脖子,两个孩子随即发生争执并推搡,其间二人绊到椅子后双双倒地,先爬起身的小冯随后踢了小张数脚,在此过程中,小张的左上门牙折断。事发后,学校将情况通知双方家长,要求小冯书写了事发经过。小张的家长认为,小冯的行为直接导致自己儿子受伤,而事发是课间,老师没有尽到必要的监管义务,也是自己孩子受伤的原因之一,因此将小冯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孩子打架是因小冯而起,且在二人倒地后,小冯仍对小张踢打。小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后果及危险性应有相应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其在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本案损害结果发生在课间休息阶段和教室之内,学校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小张和小冯的推搡扭打行为,存在教育管理不力问题,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不过考虑到小冯二人的行为发生时间较短,具有一定突发性,因此学校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宜过大。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各责任人过错大小,确定小冯和学校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和10%。最终判决小冯的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8000余元,学校赔偿900元。 法官提示多加预防 宣判结束后,未成年审判庭的法官还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了判决依据,并讲解了相关法律,告诉同学们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护权益。 同时,法官告诉学生们,近年来校园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而到校前、放学后及午休时间、课间、就餐时间以及自由活动时间成为校园伤害事故的高发时间段,法官在提醒校方在上述时间段增强注意义务的同时,也提醒学生们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晨报记者 何欣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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