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积极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看的“托管”服务工作。 浙江提出,鼓励各地利用城市学校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多方联手共同开展“托管”服务,区域上,以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小学为重点,鼓励在群众呼声强烈、要求迫切的小学或小学低年级先行进行试点;对象上,在坚持家庭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托管”学生资格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问题;经费上,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性资金支持;形式上,可采取“晚托班”、“放心班”、“四点钟学校”等多种方式,允许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织;地点上,可以在校内举办,也可以与社区联合,在社区举办;内容上,以学生自主安排为主,在社区举办的可兼顾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等。各地各校应制定“托管”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孙菊红) (中国教育报 朱振岳 孙菊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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