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要求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凡有违规收费的,均须于8月6日前清退,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没有清退,被举报查实后校长一律免职。 市政府通知要求,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的必须从即日起开始清退,8月6日基本清退结束。 违规收费项目包括:在2013年秋季学生、幼儿入学过程中,提前收取的超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费和超过2学期以上的学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以及以实验班、特色班、辅导班、亲子班等形式和其他私自增加名目收取的与入学有关的各种违规费用。市政府要求,不能因为清退违规收费而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退违规费用工作。对违反规定,有以下违规收费情形,经举报和媒体曝光查实的,对相关学校校长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在7月20日市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会议后,仍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违规入学费的;自7月25日起,存在实际违规收费行为,但未开始清退违规所收费用的。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将加强对清退违规费用的督查,对清退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责任。读者可登录西部网教育频道 http://edu.cnwest.com/;西安新闻网 http://www.xiancn.com/ 查询有关收费标准。(记者吕华 刘振 实习生康迪 杨妍君) (西安晚报 吕华 刘振 康迪 杨妍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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