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连续出台三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更加明媚。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详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通知规定,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以及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补助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8月19日,喜获政府资助金的两名江西婺源高考入学贫困生打电话告知乡下的父母。张卫国摄(资料图片) 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近日,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13.18亿元。此项政策惠及430多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需要。 >>>详细 解答: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详细 回顾:2009年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为369.65亿元 按资金用途划分,直接用于资助学生的资金为347.2亿元,占总额的93.93%;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资金为22.45亿元,占总额的6.07%,其中,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11.18亿元,支付风险补偿金11.27亿元(含高校支出3.88亿元)。 2009年,资助学生3106.04万人次,资助总金额347.2亿元。 其中:奖学金奖励723.49万人,奖励金额92.92亿元,占资助总额26.76%,人均1284元;助学金资助674.81万人,资助金额95.26亿元,占资助总额27.44%,人均1412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170.94万人,发放金额93.57亿元,占资助总额26.95%,人均5474元。 >>>详细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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