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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劝退细则”引争议 幼儿园能否“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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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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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学了,一则“幼儿园无条件劝退细则”的帖子在幼教工作者的朋友圈里热传,也在家长中引起争议。“细则”中列举了六种情形,只要幼儿家长或幼儿违反了其中一种,就面临着被劝退的可能。这份“劝退细则”并非教育部门的官方文件,而是广东某民营教育控股机构旗下一所幼儿园园长,根据自己日常工作有感而发的“内部指引”。发帖人最后还呼吁广大家长给予幼师应有的尊严。近年来,幼儿园各种负面事件不断,因而面对这份“细则”,有人认为有道理,有人则表示反对。

  劝退细则

  1、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

  2、幼儿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对方孩子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

  3、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而没有向园长反映就寻求上级机关或通过“闹园”解决的;

  4、传播有关幼儿园不实言论的;

  5、幼儿或家长行为对其他孩子、家长或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潜在危害的;

  6、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幼儿园学位的。

  有话要说】

  @一鸣:即使家长不讲理,也不该殃及孩子。

  家长黄女士:如何界定什么叫做“不实言论”?什么叫“潜在危害”?到底怎么判断呢?还是幼儿园说了就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李伟成:幼儿园出“劝退指引”虽事出有因,但未免显得太过严厉了。如果过错真的在家长一方,可以“劝离”家长,但“劝退”幼儿是不合适的。

  乐水:由“细则”可见,幼儿园的真正目的也只是想通过威慑减少争端和麻烦。只是,这样的“细则”,反而会令家长心生芥蒂,并非明智之举。教育最重要的不是纠错,而是履责。如果幼儿园和家长都不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又怎能教好孩子?

  家长吴先生:孩子所在的幼儿园给每位家长发了一份书面协议,里面列出了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以及对一些情况下责任的界定。“有言在先”,发生了问题也好解决。

  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李伟成建议,最可行的方法是,幼儿园方面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共同订立一些规则。幼儿园和小学都能通过竞争选举出家长委员会,与园方/校方形成既制约又合作的关系。

  在国外,PTA(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即“父母与教师联合会”很普遍。特别是日本,自从二战以后引入了PTA,通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枝繁叶茂。

  资料显示,日本PTA在组织结构上呈四级结构形式。其中,班级PTA是最基层的组织。委员由家长自荐或推举,与班主任共同担负起班级PTA的工作。再由各班级PTA委员中产生学校PTA。所有的家长和教师都是会员。每学期会员要缴纳小数额的会费作为PTA的活动经费。

  综合广州日报等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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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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