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心幼儿园坐落于市中区乐山小区内,解决了周围很多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 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5月13日,省城一幼儿园的幼儿家长向本报反映,去年她的外孙女去市中区一幼儿园报名时,园方收取了1000元“周转金”。今年春节后,孩子因故转园,园方却拒绝退还“周转金”。 家长反映:报名交了千元“周转金”,退园时不退 13日,省城居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6月,她的外孙女从一家幼儿园转园到了市中区乐山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除收取了两个月700多元的费用外,还另收了1000元钱的“周转金”。 当年9月,刘女士的外孙女入园。“入园后,老师就劝着让孩子再花钱报班,有美术班、黄金阅读班等等。”刘女士说,春节前,她又花500元钱给外孙女报了一个黄金阅读班。 春节后,因为孩子妈妈去外地工作,孩子再次转园到了一家寄宿制幼儿园。孩子妈妈去乐山中心幼儿园办理了退园手续。但1000元“周转金”和500元报班费用,当时幼儿园没给退。 近日,家长前往乐山中心幼儿园讨要相关费用,从幼儿园拿回了500元报班费用,但1000元“周转金”园方并未退还。 园方表示:收取“周转金”,已和家长签过协议 5月13日,记者来到市中区乐山中心幼儿园。该园负责人表示,该园属于街道办园,自收自支,没有一分钱财政拨款。因为是济南一类园,今年3月幼儿园收费价格调整后,现在每名幼儿每个月的保教费为390元。 对于为何收取“周转金”、收“周转金”是否符合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幼儿园名义上为公办性质,但因为没有财政拨款,生存压力很大,“全部靠孩子吃饭”。 该负责人说,2011年1月,该园升为济南市一类园,每月保教费171元,而之前,才140多元。全园共200名幼儿,当时每个月也只有2万多元钱的保教费。但每个月仅给老师交保险,就要两万多。“可以说,幼儿园在夹缝中生存,很不容易。” “实在是没有办法。”该负责人坦承,之所以收“周转金”,等于这笔钱先收上来,帮着幼儿园周转周转资金,等幼儿毕业后再退还家长。同时,她也承认,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并不允许收取“周转金”。另外,她解释,收取“周转金”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家长拖欠学费。“因为费用一个月一缴,有的家长就拖着不缴。” 刘女士外孙女的“周转金”,为何退园时不退钱呢?该负责人表示,当初幼儿报名时,孩子妈妈已与幼儿园签订协议,其中对“周转金”有明确规定。 记者看到了名为《乐山幼儿园入园、退园管理协议》的文件:毕业生凭收据办理“周转金”退费手续,中途退园的幼儿“周转金”不予退还。协议最下端还有幼儿姓名、家长姓名的签字和手印。 教育局回应:“周转金”不该收,协议违背政策 对此,13日,市中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不应收取所谓“周转金”,如果收了,应退还家长。 市中区教育局托幼办相关人士说,如果幼儿园不退还家长“周转金”,家长可以向物价局举报。 今年3月1日,济南市刚刚调整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另外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在园内时间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就幼儿园与家长签订的协议,省城律师高富国表示,这种协议一是违背政策,二是违背家长的真实意愿,属于可撤销合同。 “家长与幼儿园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幼儿园正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了家长为孩子及时入园的急切心情,强加给家长的不平等不公平协议。对家长而言,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不情愿的。”高富国表示,对家长缴纳的“周转金”,幼儿园必须退还。“不能因为办学资金紧张,而向家长收取所谓‘周转金’,这属于幼儿园巧立名目收费。”(记者 李飞) (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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