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由于行业改制,王某等8人的工作岗位随即被划转,但令其不解的是通过大考换来的公务员()身份竟悄然变为事业编制,为此王某等8人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被告、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恢复其公务员身份。7月1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王某等8人的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被依法驳回。 工作划转 公务员变身事业编 王某等8人一直在兰州市工商局公务员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13年9月,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9月24日,王某等8人被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到上班后,被分配至市食药局稽查分局工作,工作岗位性质为非公务员岗位。事后,王某等人经询问得知,他们被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该局遂根据被划转人员的身份性质,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对此,王某等认为,他们的身份应该为公务员编制人员,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早在1998年,他们参加并通过了甘肃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依法成为公务员身份。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他们一直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每年依法接受公务员年度考核,并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直至食品安全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之时,人社厅对于他们公务员身份已经被改变这一涉及他们重大权益的法定事项,也未以任何正式形式向他们告知。 告人社厅 因超诉讼时效被驳回 随后,王某等8人于2013年10月22日向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10月24日,该仲裁委认为,王某等8人申请事项不属于其处理的范围,不予受理,王某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王某等8人一纸诉状将人社厅作为被告、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作为第三人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王某等人认为,人社厅错误地将他们的公务员身份改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定依据,请求判定被告擅自改变原告公务员身份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原告公务员身份。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省人社厅2007年9月4日作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王某等8人于2013年12月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5年,依法应当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予以驳回。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宣判后,王某等人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8人的诉求确已超过诉讼时效,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8名公务员调岗变事业编 申请劳动仲裁失败
·高校开考研班考公务员班学生可凭兴趣选修
·公务员工资改革核心在于公平
·解读公务员加薪为何遭反感:民众收入更低
·丁仲礼:想当公务员就别报考国科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