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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不是公务员兼职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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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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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表达]张海英(北京教师)

  有网友反映,陕西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1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水资源管理办负责人分析,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全家靠王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情况困难,所以才可能利用其他时间赚取外快。(6月2日《华商报》)

  网友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该公务员()吃空饷,二是在外兼职。但当地有关部门目前只是依法对兼职问题作出处理,至于吃空饷是否属实,究竟如何处罚,还有待于观察。令人不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不对这两个问题同时调查、一起处理?如果该公务员在单位吃空饷的同时又在外兼职,显然影响更为恶劣。于此而言,分开处理吃空饷与兼职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有关负责人对这位公务员在外兼职的解释是其“家庭情况困难”,而且兼职不影响单位工作。但很显然,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尽管某些基层公务员收入低,家庭经济状况很不理想,但这并不是违规兼职的理由,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也就是说,公务人员要么遵守规定,要么离开公务部门。

  至于公务员兼职不影响单位工作,显然,不能是单位领导说了算。单位领导替兼职公务员说话,其实也是为自己说话,因为单位人员在外兼职,领导明显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兼职还影响工作,领导的责任更大。因此,就公务员兼职这个问题而言,仅仅惩罚当事人是不够的,还应该问责单位领导。遗憾的是,该单位领导未见被问责,还站出来为兼职公务员辩解。

  在笔者看来,家庭困难不是公务员兼职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其一,从当事人到其单位领导都没有把相关法规真正放在眼里。实际上,从《公务员法》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都禁止公务人员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然而,无论是公务员本人还是其所在单位,都对相关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有报道披露,去年10月至今,已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可见,公务员兼职很普遍。

  其二,恐怕与该单位人多事少有很大关系。据悉,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是县水务局一个下属单位,有公务人员40余人。笔者在该县水务局官网看到,的确现有干部职工43人,该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一个县水资源管理办竟然有40多个工作人员,令人吃惊。而很多地方的县水资源管理办工作人员基本在十几人到二十几人。

  如果一个单位本身没有多少事情可做,而工作人员过多的话,单位分配给每个人的平均任务自然很少,那么,“多年来,单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顺利完成”就不能说明兼职不影响工作,而是因为人多工作少。所以,出现公务员提前下班在外兼职等情况,就不稀奇了。笔者以为,该单位的编制人数、实际人数是否合理,是公务员兼职带给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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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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