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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面试热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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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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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新修订的《消法》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明星代言广告虽然舒心养眼,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影响]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否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进行追责,一直以来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明星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应对消费者负责;也有人提出,明星并无义务也无能力去判断产品真假,不应担责。其实深思之后我们发现,消费者并不要求明星代替质检部门判断产品真假,他们只是要求明星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要把广告看成演戏,如果是演戏,就应打上“纯属虚构”的标志,否则就是谎言。明星代言应该是证人代言和明示担保,如果虚假,那就是“伪证”,是在忽悠消费者。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连坐”的好处。]

一是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明星代言商品广告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已是荧屏上的常事,但有些明星为了一己之利不惜代言虚假广告,以致误导消费购买虚假产品。这样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并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对此问题,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案做了二审,二审明确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因此,我认为此举措能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是将有力打击和制止商家“作奸犯科”。

现在的社会是个现实的社会,商品的高销售额离不开顶级的广告宣传。然而,明星代言也就成了顶级广告宣传的王牌,因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所以,商家就利用这一点找各种明星代言自己的虚假产品,谋取不法利益。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通过了对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样虽说直接规定了明星的法律责任,但间接的又打击和制止了商家“作奸犯科”,因为这样断了商家的王牌来源,他们也就少了“作奸犯科”的机会。

三是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星代言商品的广告宣传近年越来越普遍,但是由此引发的产品纠纷事件也日渐增多。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对不负责任的代言明星进行谴责,要求法律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和相关措施还存在漏洞,有责任的代言明星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此次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肯定,这样一来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

[措施]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 “毒瘤”,社会各界必须对此予以重视,通过个人自律,媒体管理,社会监督,司法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建立,通过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共同发挥作用。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广告代理制度,审查机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与此同时,各个部门应责任细化,加强配合联动,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一条龙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广告发布前的预审制度和虚假广告案后的处罚制度。同时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广告刊播发布业务流程,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建立媒体公示机制,希望积极的社会力量能给予负责的传播者以回报,避开那些不负责任的传播者。并建立“明星广告诚信档案”,力求从根本上肃清这一有害现象。

二是媒体应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规范,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规避虚假广告报道。大众传媒若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建立合理良性的媒介理念,使自身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职业化伦理道德,重视“品牌”这种无形资产,重视这种无形资产的巨大作用力和良性效应。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坚持“责任优先,效益并重”,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公信力,提升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地位,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对社会道德起到正面的示范作用。

三是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机制。“无信不立”,这应是商界恪守的格言。经营和宣传真实、合法、健康的广告产品和信息,关系到其长远的营销战略和市场竞争力,是企业保持生存并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消费者不是消极的容器,因此,经营者只有讲求社会公德,努力重构和谐广告生态环境,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打开市场,赢得信任。

四是明星代言广告应讲求诚信,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为产品代言,明星要有责任感,对受众尽到相应的义务,珍惜自己的荣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适当审查,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广告,不应见利忘义,昧着良心为虚假广告当“托儿”,误导坑害消费者,若稍有不慎代言了伪劣产品,事发后,明星不应逃避、推卸责任,而是应当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该产品的真相,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进行自我反省并向消费者致歉,以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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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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