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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涉骗廉租房 一旦入刑最高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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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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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温平平 廉政公署昨日披露,揭发一名现职房屋局的公务员()涉嫌伪造文件及诈骗,意图骗取政府社会房屋的租赁权,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案情披露,多年前嫌犯家庭获政府分配租住一个社屋单位。后来经屋开售,嫌犯于1995年成功申请购买了一间经屋,按照法律规定,应将社屋退还政府,但嫌犯以 虚假买卖的方式,于2003年将经屋“转售”给一个朋友,以使自己能够继续在社屋居住的同时,还能拥有经屋单位。

廉署经调查后发现,在经屋买卖上,双方并无任何金钱交易,嫌犯实际上仍然支配该经屋,并持有经屋单位钥匙,嫌犯的其中一名儿子亦在该房屋内居住。此外,同时在经屋居住的朋友也已订立了遗嘱,声明该经屋将由嫌犯的儿子继承。

嫌犯在每次更新社屋租赁合约时,并未如实申报其经济状况,刻意隐瞒自己不符合租赁社屋的资格。嫌犯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伪造文件罪及巨额诈骗罪,按照澳门《刑法典》的规定,可分别被处最高3年至5年徒刑。

针对廉署调查,房屋局昨日表态,高度重视该案件,将配合廉政公署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对任何以违法及违规手段骗取公共房屋的情况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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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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