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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看护人公务员奸淫儿童应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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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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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建议在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相关表述。她说,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2506名女童被性侵,其中近半在14周岁以下,又以在校生居多。而性侵女童者中有65.74%是熟人,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这些人利用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便利和控制关系,对儿童实施性侵更具隐蔽性,同时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儿童对成人的信任,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赵东花还指出,《刑法》相关规定将奸淫幼女行为作为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定罪量刑,但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依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量刑偏低。据此,她建议将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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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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