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今后,北京市公务员()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时,职业道德将作为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日发布首个《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填补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队伍。 《意见》要求北京市公务员“要忠于国家、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包括公务员要做到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于国家利益,忠于国家宪法,维护法律尊严;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增强对人民的感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在恪尽职守方面,《意见》要求公务员要弘扬职业精神,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严守职业纪律,严以律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在公正廉洁方面,《意见》要求公务员要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以权谋私;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原则,坚守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意见》明确提出,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同时,北京还将把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十二五”期间,将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为重点,对北京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意见》指出,北京还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公务员信息公开、任职公示等渠道,形成公务员职业道德约束。 (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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