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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员开保障房特别通道属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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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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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留在厦门“岛内”居住和生活,厦门市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者郑女士把负责保障房分配的厦门市建设局告上法庭。2013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宣布,厦门岛内剩余房源将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不再分配给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郑女士面临只能申请“岛外”房源的窘境。郑女士等申请者怀疑,一些岛内房源已提前被公务员()、事业单位“囤积”,优先获取。

因为保障房分配不公而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郑女士诉建设局一案不知是否是全国首例,但这件事确实引起了人们对长期存在的保障房分配不公问题暴露在人们面前。根据2009年当地出台的一个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属、区属及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以公务人员身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单列申请、轮候、配售。”显然,该地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确有参与保障房分配的特权,并且有红头文件的保障。在手握保障房分配大权的公务员自己也能分到保障房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分房,把好房留给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让真正的低收入群众去住较为偏远、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足的差房,也就不足为奇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实现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吗?通过类似的文件将这种特权“合法化”的行为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可见保障房分配不公是一个公开而普遍的现象,并非某个城市的特例。

从厦门的例子看,根据建设局的回复第五批保障性商品房源2094套,其中,本市居民向居委会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为977套,本市公务人员714套,厦大教师403套,公务人员和厦大教师两者相加就占了全部保障房源的53%以上。人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保障房,还是公职人员的福利房?

如果保障房分配不是偏向公务员和教师,为什么要让厦门的其他市民和公职人员分开申请、分开配售房源?除了把好房囤积起来当成福利房发放,是否也为了掩盖公职人员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事实?此次卷入争议的保障房能够配售,明显属于经济适用房,而建设部等7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厦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家庭,有几个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如果完全符合申请条件,为什么不和其他市民一起排队申请并抽签?公职人员所获保障房超过半数,本身就说明保障房分配存在严重不公。拿着高薪高福利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抢了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不说,还尽挑好的占,让真正的低收入申请者无房可选,无疑是典型的权力自肥行为。这种明显违反法规和廉政制度的做法,理应迅速纠正。

1998年,国务院就已明文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理应靠市场解决,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和普通市民一起排队申请保障房,但不该享受任何特殊待遇。以照顾公职人员为名,让他们优先获得保障房,不仅违反国务院取消福利分房的规定,更纵容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造假之风,等于变相纵容腐败,后果不堪设想。

有关部门应像严禁酒驾一样严禁各种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把给公务员建福利房的钱用于真正的保障房建设,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受惠。对于在保障房分配中弄虚作假的公职人员以及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保障房当福利房分的政府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惩,绝不能纵容这一歪风邪气蔓延。

保障房源疑被机关、事业单位囤积,也说明现有的保障房申请与公示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必要加以完善。不仅要公开保障房申请者的姓名,也应公开其全家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保障房源数量、具体分配情况、房主家庭成员信息等也要网上公示,以避免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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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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