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名为“湘西大山人”的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近期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长得丑”遭淘汰。官方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就复检问题,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这名考生反映的项目不属于规定可以复检的项目,因此不予复检。(8月26日《北京晨报》) 理解 虽然荒唐但不违规 明朝大才子解缙因为个子太矮,结果错失状元。现在,排名第一的考生又因为长得丑,不能当警察,看上去确实很荒唐,让人不可理解。 然而,从法律角度看,不管是“长得丑不能当警察”,还是体检不合格项目不得复检都不违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甚至在今天被很多人接受的文身,也在体检中属不合格。所以,“长得丑不能当警察”并非于法无据,而是有凭有据。同时,《体检特殊标准操作说明》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换言之,长得丑还不给复检也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相反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当然,显而易见,不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是否违规,但是这样的规定本身不合理,不科学,属于典型的歧视性规定。不同岗位的警察对报考者有不同的要求,有的与群众打交道较多,甚至与小朋友打交道的工作岗位对报考者的外貌确实需要一定的要求,不能因为工作人员长得丑而吓到别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岗位的警察都需要五官端正,都必须是帅哥、美女才能胜任,丑人也可以,比如计算机管理等岗位。不根据警察岗位的实际要求“一刀切”的考生相貌设限,盲目的丑人排除在警察队伍之外,对这些长得丑的考生来说显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张立美) 评判 公考不能“痘你玩” 公考政策中的歧视性要求才是影响就业公平的“痤疮”。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经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其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比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正如相关专家所言,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证明28周岁以上的人士无法胜任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职务,比如肝炎患者很长时间内无法进入体检;“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等要求让人感觉是在招聘空姐,女公务员要求报告月经初潮时间……貌似最公平最阳光的国考却大范围地存在诸多“暗室”,不能不引起重视。 公务员招考秉承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各方面人才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如今,肝炎患者早已可以正常参加公务员考试,而很多单位招聘也不得再检测乙肝等项目,可见“国考”有着彰显正义、消除就业歧视的良好示范作用。而此次“痤疮”事件告诉我们,公考不能“痘你玩”。在当前就业压力及就业歧视普遍存在的前提下,有关方面亟须修改相关公务员招考规则,建立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审查机制,进一步消除不平等、不公正的歧视条款,加快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使“国考”不仅成为公平正义的风向标,也成为消除就业歧视的启动阀。(斯涵涵) 质疑 招公务员不是选模特 按照老百姓的思维,公务员包括人民警察在内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又不是给人“养眼”的,招公务员当然不应该跟相貌扯上关系。现实的吊诡还在于,有人脸长了痘痘,就被以“长得丑”而淘汰,不能不说很是冤枉。对此,我倒想问问:招公务员还是选模特? 这倒不是选模特,也并非存在问题招考。严格按制度办事没错,事实上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再坚持原则明显容易给人不人性化的感觉。讽刺的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鲜见有人突破规矩办事,除非动机不纯才乐此不疲。 说白了,“长得丑被淘汰”根在制度“长痘”,换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制度“长痘”淘汰了“长得丑”。也才导致了这样那样的“不好看”杯具。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这句话早就告诉人们,一个人的素养与相貌无关,何况,“长得丑”未必服务质量就差,也并非“长得好”服务质量就高,而是兼而有之,关键就看品行如何。如果因“长得丑”失去一位好公仆,不仅是个人的悲哀,更是老百姓的悲哀,又何谈好中选优? 说一千道一万,制度选人,不仅要公平,更要合理。重要的是,制度首先必须是科学合理的。如果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还能指望选出更优秀的人才吗?(李万友) 反思 该淘汰的是“丑规矩” 有关方面决定淘汰“长得丑”的考生,倒也不是全无依据。但是,有必要追问的是,“湘西大山人”脸上长的痘痘,到底能不能治愈,将来会不会影响面容?从他能够通过严格的参军体检,到后来经一皮肤病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这两个细节来看,显然有必要有权威部门、专家做出论证,而不能任由招录方“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简单地拒绝复检没有说服力。 更重要的是,“长得丑”拒录的规定,到底有多少合理性、必要性,无疑值得商榷。长得标志当然好,让人感到很精神,但脸上有痘痘,就一定会影响警察形象和履行职责吗?近日媒体曝光的河南警察当街摔女婴、宁夏警察群殴司机和安徽警察面对歹徒行凶不出手等几起事件,对警察队伍形象的影响都有目共睹,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以貌取人的规定未必可取,长得俊未必一定称职、未必一定会是个好警察,反之亦然。 曾几何时,多地公考招录中诸如对容貌、身材、气质等的诡异限制,特别是女性量胸围、查例假之类的规定曾经备受诟病,也在社会各方的质疑中逐渐被淘汰。在崇尚德能并重的选人用人现实语境下,真正该淘汰的恰恰是那些不合时宜的“丑规定”而不是“长得丑”,否则,不但有伤社会公平,而且很容易给暗箱操作找借口、钻空子。既然“长得丑”不录用,为什么没有在报考环节就明确告知、直接淘汰,而在人家考出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总成绩后才将其拒之于千里之外?而且倘若果真“长得丑”,面试环节何以能够没有被打低分?如何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范子军) 三言两语 招考警察不是选美大赛,为何以貌取人? —张伟强 这太歧视了吧?有损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 —刘盼盼 这个“长得丑不能当警察”的帖子由考生发出,有不少偏激之语是否带有本人主观情绪呢? —方芸 制度造成的不公平,才是最大的不公平。而公平是公考的要义之一,想当然不能熟视无睹,尤其是萝卜招聘层出不穷,更应该维护公考公平。 —许为勤 对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中,确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这样的明确规定,何必大惊小怪! —马俊 还没有啥证据表明有人为干预体检结果、或者萝卜招聘、他人顶替等违法现象,网友不应该这么激动。 —包桂清 一个网络民警岗位至于要对容貌如此苛刻要求吗? —项南阳 对于个案,可以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不予以平反。但是,对于目前错误的制度和政策,必须纠正。 —谢英登 准公务员应该体检,录用体检标准更应该“体检”! —韩淑琴 (北京晨报 斯涵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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