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方相继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有的地方鼓励公务员()“下海”,引发了不少议论。有人认为这是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有益尝试,也有人认为其中的多项鼓励措施有失公平,担心会滋生腐败。 地方政府出台这种政策可能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意愿,二是对畅通公务员“出口”的一种探索。关于第一种考虑,能否实现还需要实践的证明。目前引起争议的主要集中于第二种考虑,对此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 公务员“下海”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曾有过两次“下海潮”。当时,一些政府机关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放弃在传统体制内的位子,选择到市场经济这一新的空间里创业经商、谋求发展。这些“弄潮儿”,大多为主动“下海”,常常带着破釜沉舟、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风险意识的加强,成规模的“下海潮”不再出现,各地政府又出台了一些鼓励公务员“下海”的举措,比如云南、陕西、宁夏等地都曾出台过公务员“下海”补偿政策。从个体主动“下海”到政府鼓励“下海”,背后是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要求,也体现了改革思路的变迁。 近年来,中央一直致力于解决政府机构人员膨胀、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精简机构、建立进出双向通道已成大势所趋。但从总体而言,公务员队伍仍呈现出“进出口”两头难的状况:一方面,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可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另一方面,公务员出难、下难的问题仍未有根本性突破。这种“枣核型”结构带来了公务员流动难、新陈代谢机制比较弱等问题。没有危机意识、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冗员低效、人浮于事、安于现状等现象屡见不鲜。从这个意义上说,鼓励公务员“下海”,是对畅通公务员“出口”瓶颈的一种尝试。 初衷没有错,却为何引发争议?原因恐怕还是出在改革措施的决策过程上。记得5年前,昆明市一纸奖励公务员“下海”的公告,因引发较大质疑而不得不叫停。当地一位人事干部曾颇感委屈地说,“我们本来以为这只是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件相对平常的事,没想到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位干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我们身边有不少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公布后却遭受质疑。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决策之前没有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未能充分考虑到社会各个阶层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理解程度。有专家把采取这种决策方式的改革称为“单体改革”,即对体系内部能产生良好的作用,却忽略了它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 随着制度规则的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比以往有很大提高。由于他们和决策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掌握的信息不一,因此,对改革的理解程度、期望值经常会偏离决策者的预想。这个时候尤其要注意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那些群众关心的、可能引发强烈关注的政策,要尽可能多听取各方意见,对政策的风险系数要有预估。比如,鼓励公务员带薪“下海”并保留人事关系的做法,会不会带来滥用职权的后果?有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和监督?对于这些问题事先应有充分考虑。只有避免“单体改革”,推出的政策举措才能叫好又叫座。 (解放网-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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