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过国亮 有没有一种技术和法律手段,既能有效核查公职人员财产,又能保护必要的隐私?“IT男”出身的珠海市政协委员陈利浩给出了一个建议———效仿证券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机制,建立公务员()“管理名单”,导入到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并自动提示异动信息。经南都记者昨日核实,该建议已被列入九三中央本次全国“两会”大会发言目录。 创意来源于上市公司监管 一面是日益高涨的财产公开呼声,一面是“财不露白”的文化传统,如何兼顾核查和隐私、加快防腐制度建设?昨天,九三中央官网给出了一个有趣的建议——— 《让“财产摄像头”成为防腐利器》。经南都记者向九三中央核实,该建议由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副主委陈利浩提交,已被列入九三中央提交全国政协的大会发言目录。 陈利浩告诉记者,“财产摄像头”的创意来源于自己的亲身经历。陈的另一个身份是某上市软件公司的董事长。他说,中国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家属(多达数十万人)股票交易的监控,是名单管理的成功经验。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都知道:自己和家人的名单都在证券交易系统被实时监控,一旦违规买卖股票,系统自动报警并处理,没有人为操作的空间,没有任何“说情”的机会,因此,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去违规操作。到目前为止,系统监控到的案例基本上都是误操作导致的,杜绝了违规行为。 向监管部门自动报送完整信息 陈利浩表示,借鉴监管上市公司这一思路,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其家属的财产也可以实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进行的“名单管理”。他建议首先要建立监控名单,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的性质确定,确定哪些公职人员需要列入监控名单,监控名单是否需要包括配偶及其他家人等;同时,制定有关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的法规,规定所有的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责任配合纪委或监察部门,按要求提供监控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信息。然后,把监控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并对异常的动作、状态由系统自动报警。 陈利浩认为,建立这套系统后,公职人员放在本人或家人名下的财产信息由系统自动发送、由系统按设定的流程和规则鉴别处理,既消除了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也避免了抽查的“选择性执法”嫌疑,避免了依赖人工干预所导致的“说情”压力,从手段上保证了公职人员登记在自己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的完整性、真实性。 消除代持的“隐瞒财产” 采用“名单管理”可以解决公职人员登记在本人或家人名下的财产的监管问题,但公职人员放在家庭外人员名下的财产怎么监管?对此,陈利浩同样引用了监管上市公司的经验。他表示,股份公司在上市前要求由股东披露“是否存在为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形。他建议修订有关财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权、房屋、存款、车辆等财产的所有人,需如实披露“是否代别人持有、为何人代持”。如果未依法披露,不但代持者本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被代持者属于公职人员,则在代持关系事后被揭露或发生纠纷时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陈利浩表示,采取这样的措施后,公职人员把财产放在他人名下的行为就会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因为“代持而不披露”属于违法行为,拒绝代持就有了更有力的理由。另一方面,虽然在“代持”时一般都会签订所谓“内部协议”,但因为法律规定这种“内部协议”发生纠纷时公职人员要接受处罚,则存在着代持人否认内部协议、把财产据为己有的风险。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公职人员通过让他人代持从而隐瞒财产的行为。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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